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印章使用指南
时间:2023-11-07
  1.公文的用印按照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,分别由所在部门(单位)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依次审核,报学校领导签批后用印。以学校名义对上报送的请示报告的用印,由部门(单位)负责人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依次审核,由分管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。便函等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
  2.需加盖党委、行政印章的常规事项,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
  3.需加盖党委、行政印章的重要事项,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依次审核,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  4.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等,依用印单位需求决定是否法核,并在用印申请单上备注法核情况,合同协议签署人应为各部门(单位)或归口管理部门有授权的主要负责人(即授权代表),授权代表需在合同协议落款处签名。合同金额3万以下的,由各部门(单位)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用印,合同金额3万(含)以上,各部门(单位)负责人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,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用印。
  5.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出具的委托书、授权书以及其他事宜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时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,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批的,经法定代表人签批后方可用印。
  6.学生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结业证、肄业证、获奖证书和聘书等需加盖学校公章、钢印或学校主要领导名章时,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。批量办理各种证件(书)等须附明细,并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。
  7.校级证明,如在职收入证明由人事处相关管理人员做意见证实后可予用印,学生学籍证明等由学生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做意见证实后可予以用印。其他特殊的证明,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
  8.科研事项(含一般类科研合同)用印,由科技处(人文社科处)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如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,须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 
  9.由学校档案馆出具的材料复印件,须先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,再加盖学校印章。 
  10.学位证、毕业证、结业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、奖状等证 
  书、证件及登记表、推荐表的复印件不可加盖学校印章,若确需应由发证单位出具相应证明。 
  11.对外联系工作需要出具介绍信、证明信,由相关部门(单位)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
  12.需要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的事项,需填写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用申请表》,由所在部门(单位)负责人审核,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
  13.归口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长期存在,需大量使用校级印章的事项,由所在部门(单位)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用印。
  14.涉及重要人员推荐、重要材料报送等事项,由所在部门(单位)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,分管校领导或校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。
  备注:领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填写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领用申请表》、用印填写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用印申请单》、刻制印章填写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印章刻制审批表》 (均在党政办公室网站“下载专区”栏目下载使用)
相关附件: